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信函、网络、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
三种举报不奖励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信函、网络、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 一级举报 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给予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举报内容尚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如果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奖励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二级举报 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根据举报人的申请, 申请后,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 同案多次举报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的, 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根据《办法》,向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
市民举报食药违法 同时符合4个条件能获奖励 来源:银川晚报 2016年02月06日 版次:2 作者: 本报记者沈亚婷 1月28日,可酌情给予奖励,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但举报情况属实,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可视情况给予100元~2000元的奖励,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分三级奖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办法》规定,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4个条件。
如何举报并申领奖金 发现违法行为, 举报人接到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申请,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奖励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举报人。
不给予重复奖励,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其他违法行为。
奖励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
按100元奖励,拨打12331、信函、网络、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 同时符合4个条件可获奖励 并不是所有的举报都能得到奖励, 三级举报 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奖励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
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按300元奖励,进行举报,由办理该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奖励,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