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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捕鸟 举报人被区检察院奖励3000元

  举报非法捕鸟 举报人被区检察院奖励3000元

  全市首个!区检察院出台公益损害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本报讯  “我只是想保护那些鸟儿,所以在发现捕鸟网时,就想到拨打12309举报,没想到你们不仅解决了捕鸟网的事,还给我发奖励……”接待室里,举报人一直追问着检察官,能否将该笔奖励金捐赠给野生动物保护机构。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积极作用,今年4月底,区检察院率先出台《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支持、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损害案件线索,该办法出台在全市尚属首个。

  3月6日,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群众举报,在瓜沥镇航坞山的一处山坡上发现100多张捕鸟网,面积约几千平方米。获悉该线索后,12309检察服务中心立即进行分析研判,并于当日将该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其他部门展开调查,协助抓捕设置捕鸟网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并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快速清理涉案地点违法设置的捕鸟网,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网”专项行动,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举报人在看到公益损害现象时选择向我们举报,是出于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萧山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施肖婧说,“一般举报人在举报时或多或少都会担心自己的风险,尤其本案还发生在疫情期间,但该案的举报人不仅耐心地和我进行了多次交流,甚至还冒着风险多次带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上山收集证据,这种精神应该被鼓励,这也是我们出台《奖励办法》的初衷。”

  经院内讨论决定,4月30日上午,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琳向该案举报人发放了奖励金3000元并送上奖状,对举报人为公益保护所做的贡献表示了肯定,向举报人对检察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这是《奖励办法》出台后,萧山区检察院发出的首笔奖励金。

  “自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检察机关一直在思考如何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激发社会公众的积极性,集社会合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发展,12309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疫情期间,我院已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收公益损害举报线索8条,成案4件,相信《奖励办法》的出台定能进一步提高公民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参与意识,激发制度活力,激活基层力量,凝心聚力,共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王琳说道。

  新闻链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节选)

  一、线索范围: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

  二、奖励条件:

  (一)符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管辖规定;

  (二)属于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公益损害案件线索;

  (三)举报内容明确,且能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四)所举报的公益损害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予以回复并整改落实的,或者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其他认为需要奖励的情形。

  三、奖励形式: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所举报的公益损害案件的性质、监督效果、挽回国家损失以及举报线索的价值等情况确定,每案奖金金额一般在500-20000元,监督效果特别好、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可视情增加奖金数额。

  四、举报方式

  (一)至萧山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场举报;

  (二)致电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

  (三)邮寄相关材料至萧山区检察院金城路668号检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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