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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安排,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信息网络延伸,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利用网络贷款,实施网络“套路贷”的违法犯罪线索;

  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的违法活动线索;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威胁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违法活动线索;

  利用网络实施“黄赌毒”的违法活动线索;

  利用网络实施“暴力传销”的违法活动线索;

  利用网络实施“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违法活动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对于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给予奖励。

  四、举报方式

  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5-83793820 (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szszshb@163.com

  举报地址:嵊州市领带园五路3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五楼507室)

  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575-89305110

  0575-83103119

  举报邮箱:szshb110@126.com

  举报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横路258号刑侦大队

  嵊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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