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举报保护比奖励实名举报更重要
姓名不过是一个代号而已。只要举报人帮检察机关查清了案情,为国家挽回损失,把贪腐分子绳之以法,就应该奖励他们。有关部门不必在实名匿名的问题上较真,放过一些举报线索,把举报人吓跑。要知道,实名举报奖金虽然诱人,但却可能吓跑一些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知情人,他们并不具备向检察机关举报犯罪行为的“能力”与胆量。
知见
6月22日,北京宣武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蕾将一张10万元的支票交给市民李素(化名),奖励其在一起贪污案侦破过程中的实名举报。据悉,这是北京市检察系统发放的单笔最高奖励举报金。(6月23日《京华时报》)
其实,不论有没有奖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空气,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都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检察机关重拳打击犯罪活动,给予举报功臣10万元的举报奖金,其调动公众举报热情的意义自不必说。但是,作为检察机关,强调给实名举报者颁发奖金,也让人多少有些遗憾。尽管,检察机关与媒体没有透露举报者的真实姓名,但是,从举报人提供的详细举报材料来看,李素是该案的重要知情者。被举报人按图索骥,找到“李素”并非难事。检察机关大张旗鼓宣传实名举报,也可能会给举报人带来一定的麻烦,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公民的举报热情。
应该承认,匿名举报给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带来不便,实名举报有其好处,相信大多数热心举报的群众也知道这个道理,但是,匿名举报者也有其理由与苦衷。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掌握确切贪污犯罪线索的知情人多是业内人士(获得10万奖金的举报人也不例外),甚至与被举报者是上下级关系,实名举报者需要承受相当大的风险与压力。不是每个人都像李素一样,敢于向检察机关透露案情细节;也不是每个人都有搜集被举报人详细犯罪证据的能力。
何况,举报人坏了那些贪腐分子的好事,他们一旦知道举报人的姓名,很可能会按图索骥,报复举报人。尽管举报人李素目前没有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但是,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设计做支撑,重奖实名举报人的行为并不值得复制与推广。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否定了七成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真实性,但毋庸讳言,由于对举报人缺乏必要的保护,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并不少见。再说了,即使不是来自被举报者的直接报复,一个举报过上级的下属,或者一个举报过同行腐败的业务骨干,以后也很难在本单位或本行业立足。
话说回来,匿名举报又有什么不好呢?姓名不过是一个代号而已。只要举报人帮检察机关查清了案情,为国家挽回损失,把贪腐分子绳之以法,就应该奖励他们。有关部门不必在实名匿名的问题上较真,放过一些举报线索,把举报人吓跑。要知道,实名举报奖金虽然诱人,但却可能吓跑一些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知情人,他们并不具备向检察机关举报犯罪行为的“能力”与胆量。
因此,检察机关受理举报不必拘泥于实名举报的形式,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不妨开辟密码、代号举报等匿名举报新渠道。对举报人不仅要有及时的回复,而且要及时通报举报受理与查处进展,彻底消除举报人的疑问,并且要及时对举报人启动保护程序,对泄密人启动问责程序。如果检察机关建立了一整套举报激励、保护机制,能够从实际出发,切实好保护举报人权益,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将大大激活民众的举报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