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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一村干部贪污37万,纪委只查出1万?村民实名举报4年,到底真相如何?

今天,让我们来关注灵璧县,村民实名举报村干部贪污的事情,这也是我们第三次关注这件事了。

在宿州市灵璧县大庙乡找营村,村民王大爷和张大爷,实名向大庙乡纪委和灵璧县纪委,举报村干部贪污30多万元。

现在调查结果既然已经出来了,那么为什么不向举报人、媒体公开结果呢?

对于灵璧县纪委的答复,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专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章第37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要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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