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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故隐患最高奖30万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偲)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单位或市民实名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金。

  《办法》旨在通过资金奖励的方式,提升单位和个人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增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包括市交通运输委12328咨询投诉信访公开电话,以及通过信件、传真、网上举报、走访举报等方式。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相关信息(如营运车辆车牌号、工地地址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具体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真实有效的照片、视频等证据;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举报前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资金奖励。

  奖励标准为: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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