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陶慧敏与被申请人湛华浩、王友香、吴俊美、湛先旺、湛雅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骏捷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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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22:09:5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再15号
林小敏: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陶慧敏与被申请人湛华浩、王友香、吴俊美、湛先旺、湛雅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骏捷物流有限公司、陶以斌、李翠英、邹传姣、陶诗怡、潜江市惠通物流有限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再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维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4民初4674号民事判决。
再审案件受理费9699元,由陶慧敏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零一八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