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税票并伪造报告骗取扶助资金 一村支书因贪污4万元获罪
虚开税票并伪造报告骗取扶助资金 一村支书因贪污4万元获罪
2017-12-13 10:55:11
本报讯(实习记者关振瑛)某村党支部书记毕某利用职务便利,虚开税票、伪造中低产田工程合同书和自验报告,骗取国家水库移民扶助资金40000元。近日,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毕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法没收所得40000元,上缴国库。
2011年间,某村委会向水利部门申报小型水库移民扶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并获得移民项目扶助资金40000元。在该村没有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情况下,2012年5月,毕某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时,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虚开税票、伪造中低产田工程合同书和自验报告,将上述手续送交陵川县水库移民办。为应付政府部门核实,毕某将2010年间高陵高速临时占用其本人复垦后的承包地冒充为改造的中低产田通过了验收。陵川县水库移民办于2012年5月将首笔项目扶助资金32000元下拨至某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后,毕某安排村委会主任、会计、理财小组组长在审批单上签字,从某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支取32000元,从村集体账上预支8000元,毕某将共计400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毕某在担任陵川县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本人承包已复垦的耕地冒充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并伪造工程合同书和自验报告,骗取国家水库移民扶助资金40000元,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毕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真诚悔罪,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判被告人毕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犯罪所得4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