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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黑点”,建议从严处罚占道行为

为进一步推进惠州市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迎复检工作顺利开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警支队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市中心区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5月、6月、7月)的“清障行动”。

清障行动通过全力清查市中心区道路临街商户违法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私自规划停车位(包括摆放“雪糕筒”、石头、私设临时停车格等),在已规划的公共停车位上设置障碍物、“禁停”牌等占用道路资源,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五类车违停占道,二手车商家、餐饮、汽车修理厂门前等大量车辆集中违停以及违法占道摆卖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对市区重点路段该类违法行为常态化管理,为群众清理出尽可能多的公共停车位和道路通行资源,营造良好的车辆停放、通行秩序。

6月29日,交警部门在市区龙丰路、花园街、鹅岭西路、沙下路、东湖路、新沥路、新岗北一路、期湖塘路等路段开展清障行动,共清理占道物品379件,其中,反光椎139个、报废轮胎102个、石柱36个、占车位铝牌15个、超标电动车、摩托车15辆、其他物品72件。行动过后,交警部门通过官方账号在本地论坛发帖并附上整治前后照片,引来网友关注。

“希望仲恺大队也有所行动,仲恺陈江占道也很严重”“龙丰公园停了几部僵尸车,麻烦过来清一下”“来河南岸欣悦阳光后门看看”,通过跟帖方式,网友向交警部门提供10多处占道“黑点”。同时,个别网友提出“违法成本太低,没收几个东西,大部队一走,马上有商家摆出来”,有人则建议从严处罚占道行为,网友表示,“每次清障开一张警告单,同一家店开了超过3次警告单开始罚款,200元起步,保证下次不会有”。

“路边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霸占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此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设施科负责人受访时表示,市交警支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市中心区开展为期百日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并将“清障行动”常态化,严厉打击私划停车位、私占公共停车位等行为。至于网友提到的处罚方式,记者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提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若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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