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启动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机制严惩交通违法失信行为
排队等灯,突然被他人插队;窄路通行,却遇到违法逆行……这些交通违法失信行为,相信不少开车的市民都遇到过。从本月1日起,如果有人再这样开车的话,可能会被市民举报,十堰公安交管部门接到举报经审查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4月27日,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正式下发《十堰市城区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对十堰城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奖励,其中单笔最低奖励50元,最高5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
3种方式举报交通违法失信行为
此次在城区开展的交通违法失信行为举报,目的是为了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程度,推动交通管理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激发市民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积极性,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交通诚信氛围。该《办法》在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十堰晚报和十堰交警微信、微博进行了公开征集意见,并听取了相关部门及部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最终予以确定,《办法》初步实施的时间从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为做好有奖举报各项工作,十堰市公安交管局专门设立了道路交通违法举报中心,该机构设在市公安交管局机动大队,负责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分办、证据审核、案件办理、申诉及回复、奖金发放等日常工作。接受举报的范围仅限于在城区的张湾、茅箭、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范围区域;十堰境内的高速公路以及居民小区等非道路,不在此次举报范围之内。
举报方式主要有3种。第一种为互联网举报:举报人可登录市公安交管局“十堰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举报;第二种为微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将举报内容发至“十堰交警”微信;第三种为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向设在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原违法处理大厅的道路交通违法举报中心举报。
需要提醒的是,电话举报不纳入此次有奖举报范围。道路交通违法举报中心设有专门的咨询联系电话:8600128。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只接受视频资料举报
《办法》严格明确了举报证据内容,仅限于视频资料举报,照片、语音不在此次举报材料之列。
《办法》要求,举报影像资料必须是举报人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30M,视频资料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包括剪切、画圈、标线等。影像资料必须能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
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任宏伟介绍,举报仅限于视频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证据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出于对举报人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他建议,举报人尽量使用行车记录仪进行拍摄,在使用时一定要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尽量不要用手机拍摄,因为一方面手机无法设定时间,另一方面在行车途中一边开车一边用手机拍摄,其证据本身就不合法,交管部门不仅不采用,而且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拍摄者的法律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举报人应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48小时内)进行举报,以便交管部门及时核查;举报时必须实名,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举报人还应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和影像资料下载工作。
单笔最高奖励500元
《办法》规定,此次有奖举报单笔最低奖金为50元,最高为500元,但每月每人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其中,奖励50元的举报违法行为主要有:逆行,不按规定变道或“加塞”,违反通行管理规定,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机动车故意压越实线,不按规定调头等违法行为。
奖励200元的举报违法行为主要有: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套牌、假牌。
奖励500元的举报违法行为主要有:无证、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现场协助查获、查证属实的;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醉驾,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
十堰市公安交管局交管大队教导员户永杰介绍,为防止职业拍客、恶意炒作等,《办法》中对于奖金金额暂限制在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实施后根据实施效果及相关财政政策再进行相应调整。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要求的,以及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未提交相关证据、未现场协助查获等7种情况不在此次有奖举报范围。
举报奖金每月发放一次
《办法》要求,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奖金,举报奖金每月集中发放一次。
奖励金额审批后,由道路交通违法举报中心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直接将奖金划拨到举报人的账户;多人或联名对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和联名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在一段视频中,如果记录下了多辆车辆的违法行为,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查、核实,能够准确认定每辆车的违法行为属实,并符合证据要求的,按多起举报发放奖金。
十堰交警提醒举报者,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收集和固定证据过程中,应当确保行车安全,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恶意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