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贵州4种方式可举报环境违法 最高奖1万
1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厅获悉,《贵州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举报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原标题:1月1日起 贵州4种方式可举报环境违法 最高奖1万
1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厅获悉,《贵州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举报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办法》共列出4条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一是通过12369电话举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由各级环保部门按要求将有效环境投诉录入环境保护部联网平台。二是来信来访举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接到信件投诉后,由各级环保部门按每求将有效环境投诉录入环境保护部联网平台。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信件投诉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邮编550002。三是互联网举报,通过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官网首页:(点击公众参与栏——选择“12369网络举报平台”窗口进行投诉。四是微信举报,市民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环境保护部推行的“12369环保举报”,点击“我要举报”输入信息。
《办法》规定,举报人需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受理人员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人提供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的影像、书面材料等证据或者重要线索,所提供的影像资料证据的取证时间应当不超过5日。举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或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举报的问题经属地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属实,被举报人的行为已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且录入国家联网举报平台的,由违法发生地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各级环保部门在接到符合《办法》所列情形的违法行为举报后,将在24小时内派执法人员赶至现场核实,如反映情况属实奖励100元;如现场违法行为已无法取证,投诉人可通过视频、照片等方式提供有效证据的,根据现场执法人员判定真实性后,奖励50元;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为较大以上价值线索,经核实后奖励500-10000元。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引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效率,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作者:王奇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