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今起试行
潍坊齐鲁网1月23日讯(记者 郑鹏飞)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加大对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社会群众举报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月23日上午,潍坊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公布了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举报电话。
任何个人组织都可进行举报
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对潍坊市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权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人举报的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试行办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包含举报客运车辆、校车超员、超速行驶,客运车辆疲劳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举报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牌证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或已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违法行为并对破获案件提供有效线索共八类。
举报最高可获得20000元奖励
举报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并为破获案件提供有效线索的,破获致人死亡或重伤案件的视情奖励2000―20000元、破获造成财产损失及致人轻伤以下案件的视情奖励200-20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上道路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视情奖励200-500元。
举报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含)以上的奖励5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下的奖励200元;举报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含)以上的奖励500元、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奖励200元。举报客运车辆、校车超过规定时速50% (含)以上的奖励400元、超过规定时速50% 以下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已报废校车载人上道路行驶的奖励500元、其它车辆的奖励200元。举报客运车辆疲劳驾驶的奖励200元。举报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奖励200元。
设立举报电话 24小时值班受理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0536-8533000。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制度。接到举报后,对举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应立即通知执勤民警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
按举报奖励范围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凡是第一个属实举报的,在处罚裁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在三个月内到查处地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奖金或存入其指定账号。
另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不作为或向举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举报人虚假举报、冒领举报奖金等情况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县市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举报电话
奎 文0536-8533000 0536-8288110
潍 城0536-8533000 0536-8288210
坊 子0536-8533000 0536-8288520
寒 亭0536-8533000 0536-8288600
潍莱(荣潍)0536-8533000 0536-7600122
荣 乌0536-8533000 0536-7573322
峡 山0536-8533000 0536-7731986
青 州0536-3853020(白天)
15725360767(夜间)
诸 城0536-6565539
寿 光0536-5222204
安 丘0536-4370600
昌 邑0536-7211757
高 密0536-2533003
临 朐0536-3166725
昌 乐0536-6299090
高 新0536-8866122
滨 海0536-5331674
经 济0536-86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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