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护实名举报者
长江商报消息 ■ 李劭强 (江苏 高效教师)
“实名制举报就像是蹦极。” 河南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新乡市亚化建筑公司总经理陈令军委员说:“我只有确定绑在我脚上的绳子是绝对安全的,我才有勇气跳,如果脚上绑的是根头发丝,试问谁敢呢?”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1月26日《大河报》)
今年1月9日,中纪委、监察部表示,提倡群众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从某种意义上说,实名举报也是一种公民权利。举报或是因为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或是因为公共利益受到影响,作为一名公民,有权对亲历的、看到的、听到的,违法乱纪的事情进行举报。具名的作法,可以让信息的真实性得到保证,以过滤掉虚假信息甚至对他人的造谣中伤,也可以让公民的责任意识得到提升。
但现实的情形却是,公众在实名举报时总有如履薄冰之感。这样的胆怯源自现实的考虑,出现“秦香莲”的状纸被转给“陈世美”后,人们对实名举报当然会心存戒备且不抱希望。他们担心自己成为制度漏洞或官场潜规则的牺牲品。所以,必须通过制度来为实名举报撑腰,让人们相信,只要如实举报,就不必担心自己可能因此而受到打击,不必担心实名举报后遭到报复。
制度承诺比口头号召要有效得多,所以,必须完善对实名举报的制度保障。这种制度保障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回避原则。不能将举报人信息及举报信息透露给被举报人。即使要核查,也要明确调查的主体,不能以转交和自查的方式了事。二、保护原则。官员需要保护,实名举报者更需要保护,应该从一开始就保证举报者不被打击报复,而不是在被打击报复后才去纠正,更不能放任打击报复而置之不理。三、一查到底的原则。如果实名举报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甚至用几个“临时工”顶缸,则实名举报的风险依然存在。
举报是反腐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制度反腐的启动按钮之一。如何唤醒人们实名举报的热情和胆量,是反腐工作中必须思考的命题。在实名举报时,公众除了需要优先处理的承诺,还需要制度保障来壮胆。唯此,公众才会真正认同、接受,并勇于实名举报,而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对实名举报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