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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广播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群众的第三次举

沂源县广播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群众的第三次举报 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沂源县广播电视台长期发布大量商业虚假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以虚假和引人误解等内容、或者以栏目变相发布广告的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具体情况见附件)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三次向贵局举报,恳请贵局接此举报后依据职责范围,责令被举报主体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及栏目,并立案查处抄送工商及党委宣传部。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恳请将查处结果书面形式回复举报人。 举报单位:广州兴忻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兴华 电话:18602021315 邮 箱:TXH12315@163.com 邮 编:511402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203号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举报只是违法广告的一部分、请行政机关进一步监测 沂源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 群众的第一次举报 2016年03月04日第一次监测 沂源新闻频道 15:51—15:52 黑蓇藤颈肩腰腿痛磁疗贴(普通用品、宣称保健功效、利用患者名义作虚假疗效证明) 沂源生活频道 19:50—19:51 立效喘咳宁 国药准字Z14020014(表示功效、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沂源综艺频道 17:50—17:51 百岁龙热疗裤(广告时长未作出明显提示) 2016年03月05日第一次监测 沂源综艺频道 08:54—08:55 五谷黑发宝(化妆品、宣称治疗功效、利用患者名义作虚假疗效证明) 上述广告主在被举报媒体发布大量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非处方药:利用专家、患者形象虚假证明,使用绝对化、夸大及不科学语言。 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规定。 二、化妆品:对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性能虚假夸大和以他人名义保证或暗示功效。 涉嫌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唐兴华问:沂源县广播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群众的第三次举报 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沂源县广播电视台长期发布大量商业虚假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以虚假和引人误解等内容、或者以栏目变相发布广告的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具体情况见附件)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三次向贵局举报,恳请贵局接此举报后依据职责范围,责令被举报主体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及栏目,并立案查处抄送工商及党委宣传部。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恳请将查处结果书面形式回复举报人。 举报单位:广州兴忻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兴华 电话:18602021315 邮 箱:TXH12315@163.com 邮 编:511402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203号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举报只是违法广告的一部分、请行政机关进一步监测 沂源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 群众的第一次举报 2016年03月04日第一次监测 沂源新闻频道 15:51—15:52 黑蓇藤颈肩腰腿痛磁疗贴(普通用品、宣称保健功效、利用患者名义作虚假疗效证明) 沂源生活频道 19:50—19:51 立效喘咳宁 国药准字Z14020014(表示功效、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沂源综艺频道 17:50—17:51 百岁龙热疗裤(广告时长未作出明显提示) 2016年03月05日第一次监测 沂源综艺频道 08:54—08:55 五谷黑发宝(化妆品、宣称治疗功效、利用患者名义作虚假疗效证明) 上述广告主在被举报媒体发布大量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非处方药:利用专家、患者形象虚假证明,使用绝对化、夸大及不科学语言。 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规定。 二、化妆品:对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性能虚假夸大和以他人名义保证或暗示功效。 涉嫌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2016-04-13 17:18:34

答:感谢您对我局有关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举报内容,现将查处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文化出版局主要责任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73号)与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文化出版局更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淄编﹝2010﹞40号)文件规定的我局职能范围,您提出的“沂源县广播电视台涉嫌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群众”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建议联系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为淄博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根据市政府授权,行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能,具体规定可到淄博市人民政府网政府机构栏查阅,我局对淄博市电视总台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谅解。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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