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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药品违法查证属实最高奖10万元

  《佛山市禅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完成征求意见并开始施行,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其中,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最高可奖励10万元。

  举报需符合四种条件

  《办法》指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采用信件、电话、传真、互联网、走访等形式,检举、报告、揭发、反映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四品一械”)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举报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奖励:违法行为发生在禅城本区行政区域内且属于禅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且提供证据充分;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投诉并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与市奖励办法不冲突

  记者了解到,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将分为三级。一级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最高奖金不超过10万元;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最高奖金不超过10万元;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最高奖金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假如案件没有罚没款但举报情况属实的,也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予以查实的,奖励金额可以根据规定的标准适当上浮1%~2%。

  据了解,禅城在2013年单独出台过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同样是依据举报级别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奖不超过1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500~1000元奖励。此次《办法》把“三品一械”的违法行为举报都列入奖励范围,且在奖励条件、奖励金额方面有所调整。并和前段时间市食药监局出台的奖励办法没有冲突,假如在禅城范围的违法行为,举报了符合条件的均可奖励。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群飞 通讯员/孔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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