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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举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可获高额奖励

  胶东在线消息 《烟台市特种设备安全举报管理办法》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举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特种设备是指符合特种设备目录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都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质监局安监科科长于昌乐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内,且属于本级管理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不属于本级管理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交下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办法》明确,对特种设备安全举报事项的查处,应当从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于昌乐说:“对实名举报且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事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场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需要延期办结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延期理由。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谁查处、谁奖励”原则,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于昌乐说:“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等情况,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到2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其他一般事项的举报人,给予100元到20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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