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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是走过场

看到这则新闻,感到吃惊,本来是一件“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被认真起来,似乎有点小题大做,但折射出干部个人事项管理越来越严格,越来越接近真实情况,不再是“一报了之”。江苏对65名干部的升迁说“不”,笔者认为此举值得称赞,对于那些敢于弄虚作假的干部更是敲响警钟。

对 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而言,应对党组织绝对忠诚。那些心中坦荡、做事磊落、奉公守法的干部,在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时,当不会有顾虑,有关信息会如实填写。 反过来看,如果某些人心里有鬼,做了见不得光的事,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显然不敢对组织“实话实说”。此时,核实有关信息、调查有无问题就显得尤为重 要。这也是检视干部清廉与否、处理问题干部的有效依据。

此次,江苏省委组织部对65名干部取消任用资格,2人 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无疑给存在侥幸心理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是走过场,也不是一阵风,填报完了更不是万事大吉,照样会被拿下,弄 虚作假终将逃不掉法律的制裁。同时,也给组织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推进过程中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个人报告事项,在执行过程中还需严格再严格,认真再 认真。

首 先加强监督核查力度,不应满足报告完就没事儿的心态,后期还要不定时对领导干部进行“体检”。同时,进一步畅通各种渠道,广泛接受各方举报,在全社会形成 一种高压态势和紧张氛围。其次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个人报告事项,将个人事项报告形成一种长效机制,让领导干部把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当作一种义务,形成时时报 告、事事报告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最后加大公开处罚力度,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放置于阳光下“暴晒”,对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要 重拳出击,绝不姑息手软,努力营造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由此可见,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各级纪检、组织部门真正把这项制度落实好、执行好,结果运用好。唯有如此,才能不会让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流于形式。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这项制度真正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一把“利剑”。(赵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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