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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官员一定要实名吗?

  潇湘晨报报道,从10月15日起,凡实名举报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触犯湖南省“八条禁令”、郴州市“五个一律免职”规定,经查证属实并问责处理的,举报人最高可得500元奖励。(红网10月15日)

  据悉,有奖举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涉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即湖南省“八条禁令”),二是涉及郴州市“五个一律免职”规定。有三个重点:一是投诉人必须署真名;二是必须查证属实;三是被投诉人受到了问责处理。奖励分为两个等级: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元;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解聘或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奖励人民币500元。郴州市作风办还公布了有奖举报的电话和邮箱。

  永州市敢于向社会公开欢迎群众举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禁”“违规”问题,并设奖以待(尽管奖金不高),应该说,表明了永州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贪污腐败的意志和决心。但是,举报一定要实名吗?要求举报人必须署真名,是否有点过分,是否有点为难举报人?笔者理解永州市作风办要求实名举报的意思:一是强化举报人的举报责任,举报必须属实,不能挟私报复,捏造事实,否则将承担诽谤、诬陷的法律责任;二是便于办案人员顺利找到举报人,并通过举报人获得更多线索,获得事实证据,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必要时可要求举报人现身,与被举报者见面对质;四是实名举报对被举报者也会产生一种压力,在心理上受到震慑;五是容易兑现举报成功后的奖励。

  政府要求举报人实名举报本身没有错,然而我们是否替举报人想过:实名举报大大增加了举报风险,有可能毁掉其一生甚至家破人亡?我们知道,被举报者往往掌握着国家权力和其他重要公共资源,对周围人群有着非同小可的重要影响,甚至呼风唤雨,可以为所欲为!对于政府官员谁最有可能举报?当然是政府内部,因为只有相互知情,才可能了解对方的所作所为,掌握其违法犯罪事实,才可能向有关部门举报。一般情况下,举报者与被举报者往往是上下级居多,举报者或为领导,或为下属。实名举报,好比明火执仗,真刀真枪对着干。如果办案公正无私,被举报者在查证属实后受到处理了还好办,但也存在办案过程中举报人是否会受到被举报者打击报复之担心。如果办案人员被收买,有意袒护,彼此官官相护,或者被举报者利用手中权力干涉干扰办案,那么举报人就惨了,必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得个诬告陷害罪,难免牢狱之灾。不但没有把被举报者扳倒,反而把自己陷了进去,甚至身败名裂,家破人亡。

  所以,从保护举报人切身利益,降低举报人风险成本,提高举报积极性考虑,笔者认为,举报不一定要实名,当由举报人自己选择决定。特别是当举报自己的上级或领导时,最好还是匿名举报、化名举报的好,这样可以免去诸多后顾之忧,让举报人自由行使权利。当然,举报人举报官员时,尽管可以隐去真实姓名或使用化名,但举报责任必须承担,举报必须实事求是,真凭实据,并且留下方便的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QQ、微博等。

  总之,群众举报政府官员,是其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履行监督政府责任的体现,表明了人民对政府的高度信任。而政府欢迎群众监督举报,则表明了政府的民主、坦诚、开明,表明了政府整顿吏治腐败,推行廉政建设的诚意。但如何让政府欢迎举报不流于一句空话而成为群众的积极自觉行动,匿名举报、化名举报恐怕是现实可行的唯一途径。否则,如果没有百分之百的证据和信心,谁敢实名举报?除非他疯了,或者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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