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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立奖励制度举报毒品加工厂点 最高奖金5万元

  6月24日,在第29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陕西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了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陕西省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物质奖励。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同时,省公安厅还公布了2015年全省十大毒品案件。

  对举报人的规定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是指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供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军队、武警、海关等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是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举报人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物质奖励。

  奖励举报措施

  举报吸毒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根据破案缴获毒品数量奖励100元至50000元;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奖励100元至10000元;举报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奖励1000元5000元;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奖励200元至8000元;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的,奖励1000元50000元;举报涉毒问题场所,视情况给予1000~8000元奖励;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视情况奖励500~10000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举报线索查实或破案后30日内发奖金

  记者了解到,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所在地财政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办案单位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接受举报线索后,经查证属实或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未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工作责任制,由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举报毒品线索奖励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举报方式多样

  民警告诉记者,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或者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或是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当面举报,也可以采取写信、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陕西省公安禁毒部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029-86756354

  宝鸡市公安局:0917-2792900

  咸阳市公安局:029-33880777

  渭南市公安局:0913-2126741

  铜川市公安局:0919-2189539

  榆林市公安局: 0912-3234482

  延安市公安局:0911-2134797

  汉中市公安局:0916-2688950

  安康市公安局:0915-31281122

  商洛市公安局:0914-2393878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029-8703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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