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好人用准人 净化政治生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作为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准则》既继承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又与时俱进地吸纳了十八大以后形成的新成果新经验;既提出了三个“坚决禁止”的负面清单,又提出了要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担当负责的正面激励;既提出了建立容错机制,又明确回答了为谁容错、容哪些错的问题。这些重要思想深化了对选人用人规律的认识,增强了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性和创造性。
一、选好人用准人,严格执行好干部标准是前提
《准则》提出,选人用人要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这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提出的“四讲四有”“三严三实”“四个铁一般”“忠诚干净担当”等要求一脉相承,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政策及重要主张,绘就了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为建设一支高标准干部队伍提供了科学的实践依据。为此,各级党委必须严格按照“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旗帜鲜明地选拔任用讲大局、敢担当、有本事、肯吃苦、不乱来的干部,让专心干事创业的干部有想头、有奔头,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二、选好人用准人,以事业为上是根本
所谓以事业为上,就是要做到以事择人、依岗选人、人岗相适,达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目的。一是要明确事业为上的标准。改革初期,能大胆开拓,带来显着效益是标准;今天,牢记党的宗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勇于克难攻坚,能够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是标准。二是要有坚持事业为上选人用人的“眼光”。一方面,要有群众的眼光。党性强不强,信念坚不坚定,不是靠自己说,而是看群众怎么讲。在选人用人时多运用群众眼光,才能把干部看得完全。另一方面,要有专业的眼光。改革中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微观,某一点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影响全局。客观需要决定了我们选人用人要更多考虑复合型领导干部,更多考虑具有较高知识层次和专业素养的专家型人才,以此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三是要坚持凭实绩选干部、用干部。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实行组织部门全程跟踪跟进,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现实表现,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同时,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不实、不讲团结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处理,确保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三、选好人用准人,抵制不良风气是关键
在实际工作中,抵制选人用人不良风气,尤其要强化党委班子集体把关,把好选拔程序关、资格条件关、用人纪律关。首先,要完善干部选任程序。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选好人用好人。在坚持标准不走样、程序不变通的基础上,要注重通过日常监督、考核、考察、谈话等多种方式把人识别准。其次,严把资格准入关。认真贯彻落实“四凡四必”,严格核查干部档案,重点审察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的真实情况,切实严格把好考察预审的关口,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次,要加强监督、严明纪律。把“十不准”要求作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
四、选好人用准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保障
敢于担当,是对党员干部的职责要求,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也是选好人用准人的重要保障。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不干事者就要在良机面前“错过”,干事者也可能招来“过错”。试想,如果那些担负重任的干部,在“壮大胆、迈大步”过程中出现失误就被全盘否定,还有谁愿为事业担当?因此,在整治为官不为的同时,必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编制一套制度“保护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鼓励大胆探索者,宽容改革失误者,让他们少些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具体到实践中,关键是要抓好容错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分清哪些错可以容,哪些错不能容,科学合理设置容错认定的主体、评价细则等;要进一步完善考评奖惩、澄清防范等相关机制,给予担当者一定“试错权”。当然,容错中也要及时纠错,对小错者教育提醒,“扶上马再送一程”;对大错者绝不姑息,按问责程序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