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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职工外伤住院报销程序简化

  按汉市社险发〔201618号通知的要求,从201671日起,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因外伤(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酗酒、吸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等除外)住院治疗的,应持所住医院入院通知单、在所住医院医保科领取《汉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外伤患者住院审核表》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审核备案手续,经审查同意后,再到所住医院医保窗口办理网上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一律持本人医保卡按普通住院的标准在医院直接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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