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陷阱多 二手房业主如何维权
新闻提要 首先,它的合同是一个示范文本。目前来说,示范文本相对对于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比较公平合理,所以这个合同本身的文本没有问题。但是出现了一个比如上述提到的半包问题,但是合同的价款约定的是整包的价款。这其实在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有问题,或者应当明确表明我要哪些项目,不要哪些项目,如果不需要,我要在合同的附件当中明确指出来。
中华写字楼网():装修合同陷阱多 二手房业主如何维权
陈女士:首先,一切都是前期要求的施工,到上海市的消费者协会去过了,要求解除合同。她为什么要解除合同,因为现场我们安排的时候是2点钟,约好去定位,她不根据她的约定来办事,把我们的建筑设计师轰出来。同时她把门锁掉,不让施工人进去,我们有图片为证据。我们也通知过她进行下一步的施工,也贴过单子通知她,她拿掉了,并且在她的防盗门旁边加了一把锁,让我们的施工团队无法进去。
记者:您刚说的这些证据,您发到我们节目邮箱好吗,因为她提供了我们很多的证据
陈女士:我也不能确认你是什么地方,我也希望你发出邮件。
记者:我可以用我们节目的邮箱给您发一个邮件,您给我一个邮箱地址。
陈女士:我没有邮箱,您播的是什么节目?
记者:天天315节目。
陈女士:那我也无法回答你们的节目,我表示拒绝。
今天就是梁女士家施工的竣工日,而业主家中的水、电、管线还都没有铺设,装修合同陷阱多,签约容易解约难,我业主到底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芦云女士,以及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裘叶律师共同来就今天案例进行了点评分析。
经济之声:业主根据这个优居客网站的推荐,自定来选择的自称获得了二级资质的正规大公司上海杨帆装饰公司,是否是正规的公司,到底怎么样能够查得清楚,有没有一个路径可以推荐给我们?
裘叶:首先,我们要查一下这个装饰公司是否是真实存在,或者说他的资格问题,我们先可以先上工商局的网站,这个网站上面各地应该都有,包括全国企业信用的网站,在这些网站上直接输入企业名称进去,就能查到这个企业是否是真实存在。第二,关于资质问题,我们也查看过,一般装饰装修的资质都是当地的住建委颁发,所以一般查询资质要去到住建委的相关网站去查询。
经济之声: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哪些问题是我们必须要必须重点关注的?
裘叶:第一是主体的问题,第二,它提到比如有什么什么样的资质,首先它需要拿相应的资质证书来让消费者明白确实有这个资质。第三,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除了基本的工商信息和装修资质以外,很多时候还要看它的口碑,这可能会是决定消费者选择装修公司的一个重要因素,要综合考虑装这个修公司的具体情况。
经济之声:重点讨论一下,付款之后应该拿到一些什么。因为是分批付款的,第一步先付了30%的款项,当时我业主梁女是刷卡用的POS机,这样就会有一个POS单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真的不用开据收据了呢?
芦云: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很明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的单据或者发票。POS机只是一个对于银行刷卡操作的流程单,实际上往往在POS机上所显示的经营主体和实际主体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建议消费者在进行刷卡消费的时候,一定要向经营者索取正规的票据或者是发票。所以我觉得他以有POS机流程单就不用开收据,或者不用开发票的理由去推托的说法是不成立的。第二,特别提醒大家,现在POS机很普遍,有时候我们刷卡时也要注意,特别是上面的一些信息,像主体信息、金额等。
经济之声:业主认为刷卡也是应该要开这个收据的,要写明收的是什么钱,写进个人还有单位的名称,属上具体的日期,加盖公章。这样的话一旦产生了纠纷才是有据可查。从法律上来说,业主要求的这一系列事情是不是有法律依据的?
裘叶:我认为业主现在要求合理合法。因为按照合同的要求,业主支付了30%的首付款,对于这个收款人来说,应当向业主开具相应的收据。上述装饰公司提到,发票可能是整个合同履行完再一起开,既然不能分期开发票,那必须要给消费者开具一个收据,写清楚这个是首付款等,所以消费者目前的要求合理合法。
经济之声:后来业主和装修公司签订的是一个双方的合同,而不是一个三方合同,业主说他不愿意让第三方优居客这样的装修网站来托管装修款,她把钱放在那里感觉不放心。由第三方优居客这样的装修网站托管装修款是不是确实能够让人省心,这样的托管甩手有可能会存在哪些风险?
芦云:这个模式实际是原来线下的一些中介服务中心转移到了线上,原来线下的中介服务有时候会签三方合同,有时候会签委托合同,再由交易的双方再去鉴定一个双方合同。但是我认为,由第三方之间去签订一个三方协议的情况有利有弊,有利之处在于,可以在三方共同知晓的情况下,共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去追责。而不利之处在于,确实有可能在三方企业约定的过程中,比如有一方或者是较为主动的一方会有一些免责或者是限制性的条款,这时候往往对于消费者不利。其实交易的双方,应该就是经营公司和装修者,平台或是线下的中介只是提供一个居间服务,居间服务就是促成交易,再比如一些信息的核实,如实告知义务。具体装修的服务条款,核心内容还在于这个双方合同中,一是裘律师提到的主体资质问题,特别是在装修领域。二是装修的内容有时候容易被业主忽略,比如首付款、设计图纸,施工时间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经济之声:从梁女士反映的情况和合同来看,这份合同当中存在哪些不合理的地方或者是暗藏着哪些陷阱?
裘叶:首先,它的合同是一个示范文本。目前来说,示范文本相对对于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比较公平合理,所以这个合同本身的文本没有问题。但是出现了一个比如上述提到的半包问题,但是合同的价款约定的是整包的价款。这其实在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有问题,或者应当明确表明我要哪些项目,不要哪些项目,如果不需要,我要在合同的附件当中明确指出来。
其实主要问题藏在它所谓的项目清单里,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附件,附件当中规定了几多项,确实很细,但每一项里比如消费者提到的,地板用什么品牌,什么型号,我需要多少,价款是多少等,这些具体内容都没有约定,只是笼统的规定这一项是多少钱。这样就会在实际履行过程当中造成价款有增有减。
同时消费者提到了一个重要问题,在附件当中很小的一行字约定,比如建筑垃圾的约定。可能当时业主也有没有看清楚这一块,它以为按照主合同走,从一般的法律条文解释来说,主合同和附件出现了附件问题,可能是以附件为准。所以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任何合同或者附件的情况下,必须要将里面的东西明确看清楚,确定下来以后再签字,因为签上字以后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