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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消费吃闷亏?维权索赔有门道

都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在“双11”的消费大潮中,各种套路层出不穷,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而要真正享受到实惠和便宜,需要对商家的“套路”了然于胸,提防各类陷阱。此外,作为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时,要及时维权,不能“认倒霉”。

买到山寨名牌热水器造成触电事故、号称能治风湿的天价羽绒被其实没有效果、穿网购的拖鞋摔成骨折……近年,“双11”消费纠纷层出不穷。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消费者不妨了解“双11”消费陷阱,以便更好地维权。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赵杨

【案例1 】 

网购热水器致人死亡,卖家厂家赔淘宝不赔

在淘宝网网购了一台知名品牌的热水器,谁知却在洗澡时疑似触电身亡,家属这才发现热水器是“山寨”的名牌,把热水器的销售方和淘宝网一同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卖家和厂家赔偿120万元,淘宝网不担责。记者日前从吉首市人民法院获悉,该笔赔偿金额已全部履行到位。

网购热水器洗澡后身亡

2014年12月25日,吉首人彭先生在淘宝一网店买了一台知名品牌的60升储水式热水器。几个月后,彭先生在使用该产品洗澡时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吉首市公安局调查彭先生死因得出的结论为“不排除在洗浴时由于某种原因被电击导致死亡的可能性”。此后,彭先生的家属向湖南省与广东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

卖家、厂家赔偿120万

法院审理认为,卖家梁某销售的电热水器由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制造,该产品系“三无”产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梁某作为销售者、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淘宝网已尽合理审查、监控、制止义务,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梁某、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的损失为死亡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共计120万元。

被告一方不服上诉,湘西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近日,彭先生的家人拿到了这笔赔偿金。

【案例2 】   

三千元羽绒被治风湿?起诉获三倍赔偿

羽绒被能美容养颜还能治风湿?看到这样的宣传广告,衡阳市民徐先生信了,买了被子之后却发现完全没效果,他起诉卖家,近日,衡阳中院二审审理该案,徐先生获赔近万元。

三千元买的功能被没效果

今年4月,衡阳市民徐先生在京东网看中了一床羽绒被,页面称该被子能治疗风湿,改善睡眠,美容护肤等六大功效。徐先生的母亲正因风湿病困扰难以入睡,他花了3千多元买下羽绒被。几天后,他收到货,使用了近半个月后,他发现羽绒被不可能有治疗功效。他把销售方某纺织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

一审时,徐先生仅提供了购物发票等材料,因证据不全,被一审法院驳回起诉。

消费者获赔近万元

徐先生上诉到衡阳中院,向法院提交了羽绒被宣传网页的打印件、羽绒被的宣传视频等内容。

衡阳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纺织品公司宣传产品有“6大功效”,但不能提交证据证明上述功能,该公司的行为视为欺诈。法院判决徐先生在规定时间寄回货品,而纺织品公司需退还货款,同时三倍赔偿,徐先生获赔近万元。

【案例3 】   

穿网购拖鞋摔成骨折  索赔被驳回

穿着妻子网购来的拖鞋,却在自己家摔成肋骨骨折,湘潭市民状告淘宝网和拖鞋卖家,索赔15万元,近日,湘潭中院二审审理该案。

穿网购的拖鞋摔成骨折

去年10月,湘潭人侯先生的妻子在淘宝网给他买了一双拖鞋。十多天后,他穿着拖鞋走在自己家里时,因鞋底打滑摔倒,三根肋骨骨折,九级伤残,侯先生要求淘宝网提供商家信息,遭到拒绝后,他把淘宝网和卖家一同告上湘潭市雨湖区法院,索赔15万元。

索赔15万被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侯先生事发时,提供的证人是他的妻子和两个朋友,与侯先生存在利害关系,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侯先生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摔倒是因为鞋底打滑引起。根据侵权责任法,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损害事实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而侯先生既不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又无法证实损害事故发生,更不能证明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起诉。

侯先生不服,上诉到湘潭中院,近日,湘潭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学会四招,积极维权

据省高院发布数据,2013至2015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19036件,涉案争议标的总额10.87亿元。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提醒,消费者在网购中若出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维权。首先,在受到侵害权益时,可以先向交易平台投诉,各大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所以消费者可以选择向交易平台投诉或举报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向当地工商、质监等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和求助。如果经调解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如果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

刘明提醒,在网上购买货物,与店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店家通过快递方式把货物送到消费者住地。一旦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不用向店家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可以向住所地法院起诉。

商家套路盘点

1.预售商品不退不换、定金不退。不少商家在“双11”前通过预售来促销,在页面明确显示“预售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这是不合理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定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

2.赠品出问题不负责。一些商家打出赠送各类精美赠品的旗号,而赠品往往是过期或是劣质产品,价值不大,当消费者发现赠品问题提出退换时,商家往往称“赠品不退换”。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赠品也提供“三包”服务。

3.没货了退款。有的商家为了在短时间内提高自己商品的销售量,故意用性价比高的商品吸引买家,但最后以物流原因推迟发货,甚至不发货。“双11”过后,再找机会退款。消费者遇到订单未发货的情况,应该核对订单情况,联系卖家。如果在催促后还未发货,则可以考虑取消订单,及时申请退款或者官方仲裁。消费者遭遇“超卖”时,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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