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信访 理性维权
依法信访 理性维权
今年是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也是信访工作改革之年。中央、省自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信访工作和群众信访行为的文件和举措。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信访条例》,让群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制度,日前,省信访局对群众关心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为大家解疑释惑。
——信寄出已经10多天了,怎么还没有回音?
“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是信访事项办理的基本要求。办理机关对属于法定职权内的信访事项,收到后15日内将受理情况书面(可通过网络)告知信访人,受理后原则上60日、最迟90日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向信访人送达反馈,并由信访人签收。
——对于群众反映的诉求,信访部门是不是一定要受理,有没有相应的受理范围规定?
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下述五种情况,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不予或不再受理:(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二)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三)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四)已经省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予以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不再受理。(五)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老百姓一般没事不来找政府,这封信是我几经考虑才寄出的,有关部门会不会置之不理?
据统计,2013年我省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在80%以上。同时,根据《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以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国家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国家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发生对信访不接待或者应当作出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等十种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一:渠道
目前,信访人反映诉求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给有关部门或领导写信,到有关信访接待场所走访,通过领导信箱等各种网上信访平台反映诉求,给政府热线拨打信访投诉电话。
由于互联网方便快捷、成本低廉、公开透明等优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信访,2013年,全省网上信访受理量同比上升了13.1%。同时,对求决类署名初次信访件,信访部门可以追踪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进度,查看办理回复的结果,信访人本人也将实现通过网络查询办理情况,足不出户把事情解决。
关键词二:逐级
根据中办和国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国家信访局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推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关键词三:有序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要遵守三方面的要求:(一)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关键词四:理性
实际情况中,信访人对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很多时候不满意,那该怎么办?(一)对处理意见不服,符合《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的受理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二)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的,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键词五:守法
合理诉求要采取合法方式反映。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和信访人都有维护信访秩序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不力要追责;作为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违法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对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有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六:访诉分离
“有事找政府”,政府还有管不了的事吗?根据《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要求,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但为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受理的同时会告知信访人其他具体诉求渠道,并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相应的政法机关处理。
衢州一企业两员工违法上访被拘留和警告
今年4月28日10时40分许,浙江永隆机械有限公司100余名员工,聚集衢州市行政中心南大门上访,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来访员工后被劝到市信访局接待。相关部门共同接待了员工代表,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立即介入调查,尽快依法处理,企业方也当场承诺筹措资金,五一节前发放部分工资。
12时40分许,上访的部分员工不听劝导,又来到市行政中心西大门,并一度拦堵交通、冲击大门。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强行带离了2名行为过激人员。涉嫌扰乱机关秩序的该厂员工留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袁某被予以警告处罚。
——信访应该依法、文明、有序地到指定的场所理性表达诉求。而对采取非正常渠道上访滋事、实施违法上访行为者,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相关负责人认为,针对现实生活中不依法信访较普遍的现象,作为信访部门,工作中,应当做到细致稳妥;舆论上,定要加强引导;立法上,应当旗帜鲜明地加以规范和制止,进一步明确违法信访的法律责任。
玉环依法打击“职业信访人”
台州市玉环县无正当职业人员林某,2001年以来,多次以帮助他人办事为由,无理上访至各级政府部门,并从中非法牟利,成为全县乃至台州市闻名的“职业信访人”。
2011年4月,林某得知,受害人黄某对入室盗窃致其子坠楼身亡的犯罪分子判无期徒刑的结果不服,想找关系从重改判。于是找到了泮某商量诈骗事宜。林、泮二人向受害人虚构泮某有亲戚在北京、杭州等地当领导,可以帮其达到改判目的,还以需要接待领导为名,先后从黄某处骗得现金100余万元、中华牌香烟30余条。
经县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林某、泮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8月5日,玉环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当前,个别信访人借代理上访之名收取费用而成为“职业信访代理人”,以访牟利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永康市一村民逐级反映诉求
永康市江南街道上山门村姚某,多年来奔走于村委会、江南街道,反映其自留山、地被村里征用,但村里未按当初承诺以其他的田地作补,并无故克扣山林、土地补偿款等问题。2014年2月14日,姚某到市信访局上访,案件经局领导批示后转江南街道办理。同时,信访局派员与江南街道、江南国土所工作人员多方调查,帮助协调解决。
经调查,林补及农补款等并无被克扣,姚某反映问题事出有因。由于全家住房困难,姚某儿子符合审批地基政策,但一直未得到落实。经过国土部门的协作,目前其子审批地基问题已解决。为此,姚某写了多封感谢信,感谢信访局、江南街道、国土局等各单位为其排忧解难。
——姚某自始至终没有越级上访,而是通过村委会、街道、信访局逐级反映诉求。相关部门给予充分重视,也打破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信访悖论。在化解该案过程中,工作人员以调查研究为先导,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处访,坚持原则,灵活解决,最终圆满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