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农民工依法维权8万余工钱没有打水漂
人民网南丹4月19日电 4月19日,南丹县公安局将为追回的工钱85125元返还给依法维权的农民工岑某、陆某16名等人。
2014年8月,李某雇请东兰县籍岑某、陆某等16名农民工到南丹县某公司做建筑工。2015年2月完工后,李某谎称未能与该公司结清帐目,只给岑某、陆某等人分别写下16张“欠条”,答应在同年4月底前付清岑某、陆某等人的工钱85125元。
4月20日以后,岑某、陆某等人迟迟未见李某支付工钱,就在4月28日到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请求帮忙催李某尽快支付所拖欠的工钱。
该局工作人员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李某答应尽快还清所拖欠的工钱。为稳定岑某、陆某等人的情绪,李某又分别写下16张“保证书”,并拍胸脯表示在当年6月15日还清所拖欠的工钱。
岑某、陆某等人信以为真,就没有再说什么,只等到6月15日领钱。
但是,李某此后离开南丹县,并关掉手机。岑某、陆某等人到6月15日领不到工钱,又到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该局在当年11月11日将此案移交南丹县公安局受理。
次日,南丹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核实,决定立案,并组织刑侦三大队民警着手开展外围侦查取证工作,同时将李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今年区公安厅组织开展“神剑2号”3+x专项行动后,刑侦三大队民警加大此案侦查力度。今年3月29日,李某在广西博北县龙潭派出所缉拿归案。次日,李某被刑侦三大队民警押回南丹县。
经查实,李某现年42岁,系广西博北县龙潭镇中年男子,与妻子育有三个女儿。他去年离开南丹县后,窜到广东“打工”,也不和家人联系。
经民警进一步查实,2015年建筑工程完工后,某公司己结清李某承包该工程所得的款项,李某完全有能力支付岑某、陆某等人的工钱。
因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落网当日就被南丹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4月5日,该县公安局向该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涉嫌拒付工钱的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