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问政不应止于个人维权
广州市政协日前举行“摆摊问政”活动,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带着一张“拆违建踢皮球图”来到现场找市城管委。他说,该建筑在三年前便已被法院判定为违章建筑,但直到现在依然坚挺。不过,曹志伟所投诉的违建难拆的地块使用权是其所属地产公司所有,这块地的闲置导致公司每年损失不小。政协委员问私事,是否担心被人说是“公器私用”?对此曹志伟回答得很坦然:“我讲的是个案,但反映了面上的很多问题。”
政协委员的职责,很大程度就是为公众或群体代言。当然,反映的诉求可能有两类,一是为某个大群体呼吁,比如为农民工、为失学少年、为贫困大学生,提出针对性的方案。也可以是另一种,即就某个具体个案追问职能部门,以求得出解决之道。曹委员的做法是就个案而问政,并不奇怪。
政协委员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向政府部门了解情况,是行使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权力之职责。因此,哪怕是个案,甚至是牵涉到个人的利益,只要它有普遍针对性,属于行政冰山一角的问题,也是应该得到职能部门重视的。时下,许多部门往往喜欢有些大而空也比较有趣的提案和议案,因为这些不会落实到自己具体的责任承担。有一部分建议和提案,看似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呼吁,实际上,要不堕入泛泛而谈的空话套路,要不就是争取某个部门利益的道具。
在两会上,政协委员为了凸显自己建议的重要性,抢夺更多的媒体关注,不可避免要抢话筒、举招牌、造概念,这种略带作秀成分的做法,不妨看做是沉闷政治中的一点浪花,大可不必惊讶。相比于那些仅仅到会、从不发声,或者根本连调查研究的功课都不做,纯粹来做摆设的行为,市民会希望看到更多的委员和代表的“秀”。因为这些委员和代表既然敢如此标新立异,甚至将个人事务都搬上来说,必然也要应对舆论,这会促使他们既要大胆问政,也要小心求证。
政协委员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诉求,无论他有没有作秀或者夸大,只要是职责驱使,有关部门就应该回应和跟进。看看现实中很多问题,往往是企业老板和某些官员关系好些,就能更快得到解决,那么曹委员的行为无疑要公开得多。这种貌似利己,实质利公的问政,且是问具有普遍性之政,不妨得到鼓励。如果委员连自己的既有个人也有共性的问题都得不到关注,那平头老百姓就更没有话语权维护权益了。
当然,委员在提出个人诉求的时候,也应该真正关注到全局,对广州的这种现象做出更详细的调查巡防,揭露违建不拆的普遍性,通过更多的数据和个案,才能增加问政的能量,为除了自己还有更多正在遭遇同类状况的群体寻求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