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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村民土地流转费引纠纷 调解助力依法维权

宜宾新闻网7月20日讯(王斌 吴诗华)7月18日,通过长宁县司法局硐底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终于将一起因土地流转合同违约,引发多次群体性上访事件化解,使近300名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

为何产生纠纷?

2015年12月10日,硐底镇党委、政府要求镇司法所调解治平村一组与长宁县林业科技站土地流转纠纷。

接到任务后,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四川省首席人民调解员、硐底司法所所长吴诗华第一时间深入治平村一组和长宁县林业科技站走访了解摸清情况。吴诗华了解得知,2002年10月,长宁县林业科技站与治平村一组签订了130亩土地流转协议,涉及82户、297人,协议约定流转期限为30年,每年每亩以300公斤的中等黄谷价支付农户的土地流转费,协议经长宁县公证处公证生效。

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均按协议条款认真履行,2003年,长宁县林业科技站种植麻竹和桑树,由于引进种苗出现问题,造成全面亏损,未按协议约定兑现土地流转费,因此产生纠纷。为追讨土地流转费,治平村一组100多名村民多次到市、县上访,长宁县林业局、县信访局等部门多方协调纠纷绐终未能解决。

第一次协商陷入僵局

吴诗华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2016年2月10日,组织治平村一组的村民代表和林业科技站负责人在县林业局进行座谈协商。林业科技站提出要解除合同后再支付所欠的土地流转费,而治平村一组代表要求按协议约定执行,必须满了30年才能解除合同,否则就到省或进京上访。

吴诗华针对双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第一,林业科技站不能单方解除协议。土地流转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不得违约,更不能以解除协议后再支付土地流转费作为条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第二,治平村一组村民代表要求按照土地流转协议约定的30年,当时在签订协议时未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时间约定。因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是从1999年9月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而流转协议是2002年10月签订的。最多可以按27年流转期,因此,村民代表要求按照30年的承包期是不合法的。第三,如要解除协议,一定要尊重事实,林业科技站确实无力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村民们也要换位思考。

然而,由于双方提出的差距较大,协商陷入了僵局。第一次调解未成功。

双方让步 和谐调解

2016年7月18日,吴诗华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就双方争议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释:第一,治平村一组村民所提出的要求是按照土地流转协议约定提出的,是合法的,但是,依情理上讲,长宁县林业科技站投入了几十万元,没有得到回报,村民们也要换位思考。第二,长宁县林业科技站应该拿出诚意来让治平村一组村民的损失降到最低限,而且还要懂得村民对你们做出的让步,是同情和构建和谐的选择。

通过吴诗华语重心长地做工作,让双方转变了过去对立的态度,使双方心服口服地达成了长宁县林业科技站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双方解除土地流转协议;解除协议后长宁县林业科技站再补偿治平村一组村民3年的土地流转费。

调解协议签订后,长宁县林业科技站当场兑现了调解答成的费用共计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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