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发布近年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情况
“请问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有理由按事故责任比例?”“网上激活的保险等待期保险公司是否当然免责呢?”……一连串的问题来自虎丘区法院召开的保险合同纠纷审理情况暨十大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随着保险日渐成为人们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保险法律问题成了大家关心的新热点。
据统计,目前虎丘区法院所在的苏州高新区内分布有26家保险公司的37家保险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保费比重占到全市40%以上。自苏州高新区提出打造“保险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规划后,虎丘区法院以审判促规范,以服务促发展在保险合同纠纷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7月7日下午,虎丘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年来该院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情况,以及从369件已结生效案件中精心挑选出来的十个代表案例,其中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等等。涉及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认识上的误区、保险诚信问题、免责条款问题等保险合同常见纠纷,从正反两方面引导保险消费者依法维权,倡导保险公司规范诚信经营。来自省、市的多家报纸、电视和网络媒体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2012年至2016年上半年,虎丘法院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391件,涉案标的6021万元,占到整个金融纠纷的22%。其中,财产保险合同纠纷280件,占到71.61%;人身保险合同纠纷38件,占到9.72%;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47件,占到12.02%;其他保险合同纠纷26件,占到6.65%。保险合同纠纷中,86.19%的案件是保险消费者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在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中,约有77%的案件法院是支持或大部分支持保险消费者的主张的。
总体上,目前保险合同纠纷呈现财产保险纠纷占比较大、免责条款争议多发、诚信缺失、消费者对自身义务认识不足、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意识待加强几大特点。针对这些问题,虎丘法院积极探索保险合同纠纷审理的方式方法,一是诉前繁简分流,与司法局等建立“四方共建”机制。二是诉中多元化解,积极借助市保险行业协会行业调解优势。三是诉后源头治理,通过个案裁判、司法建议、行业座谈会等方式,推动保险合同条款的优化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今年5月视察苏州法院时对虎丘区法院相关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