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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曝光”条款

漫画/闵汝明

据报道,广西南宁某楼盘业主在处理房产纠纷时,发现了合同中的奇葩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对商品房质量产生争议,在主管部门或法院认定之前,买房人不得向媒体、社会公众、其他小区业主反映、评价发现的问题,否则不但要登报公开道歉,还要承担至少购房款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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