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查酒驾”是一堂法治公开课
20日晚,潍坊市交警支队交通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的民警携带直播设备,在潍坊市四平路和东风街交叉路口附近,直播了奎文交警大队进行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我还从来没有见过交警查酒驾。”“这种形式太棒了!”“交警同志辛苦了!这种形式真的太棒了!执法过程公开透明,点赞!”有网友对警方公开执法的形式表示了赞誉。(6月22日《齐鲁晚报》)
在自媒体时代,执法机关网上同步直播执法行动,被不少地方引入尝试,比如前不久的郑州城管“直播执法”。尽管就形式而言,这并不代表执法机关执法的常态,也不是执法必须要履行的程序,但是这些尝试很好地满足了社会的监督权,同时,更大范围客观反映了执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效果很明显。
其实,执法并不只是简单的主客体关系,更深层次是法治基本内涵在调节社会心态、培育公民法治信仰、支持配合执法等方面的具体体现。换言之,执法机关如何执法,会深刻影响到具体执法实务的公信力,反过来又会左右社会如何看待法律法规和执法,两者是良性循环还是恶性反复,莫不取决于此。
执法有两个基本的要义,一是程序正义,二是结果公正。程序正义主要是针对权力而言的,法律法规要体现出惩处功能,必然赋予执法人员相应的公权力,同时,又必须要保证行使执法权力不能侵害到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程序即是对权力的限制。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执法过程滥用强制权力,简单粗暴,一些恶性执法事件,让社会对执法监督与透明度屡屡质疑。
结果公正则是相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而言的,不论身份、地位、贫富,同样的违法应当受到同样尺度的追究。但是,长期来执法受到权力、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加上执法过程中一些不正之风影响,不仅导致了执法行为失范、结果不公,还事实上导致社会法律信仰的失血,信权不信法,违法动辄找关系、开后门,纵容了有法不遵、有权任性、违法抗法等诸多乱象,反过来又损害了执法环境,加大了执法机关的执法难度。
醉驾入刑,是交通违法中最严的处罚之一;同时,酒驾、醉驾依然是交警执法的难题。尤其在一些小城市,权力人情干扰执法,被检查者对抗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酝成了不少的冲突。
山东潍坊市交警选择“直播查酒驾”,真实地展示了一次执法行动,最大程度引入社会对执法的监督,同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者,不姑息迁就,赢得社会的信任。这不但是一次公共关系的展示,对交警部门和网民来说,更是一堂法治公开课。只有执法者与公民从中读懂并确立对法律一致的认同度,敬畏法律,才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交通违法,才可能让执法回归“裁判”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