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检察院三项举措推进司法救助 传递法治温暖
巴中新闻网4月28日讯(王静)近年来,南江县检察院积极顺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要求,不断完善配套制度、优化审查流程、拓展工作外延,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201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15人,发放救助金共计人民币9.3万元,司法救助工作初显成效。其中,2013年救助3人共1.5万元,2014年救助5人共4万元,2015年救助7人共3.8万元。去年,该院还通过其他方式救助1人,发放困难救助金3万元,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摆脱了生活困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内外协作,形成合力
细化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规范。按照中央政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以及《四川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强化时限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审查把关和政法督察,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规范运作,有章可循。防止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
加强内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该院控申部门积极与公诉、侦监、自侦、案管等部门对接,建立刑事被害人家庭信息互通机制,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权利告知书》,方便当事人及时申请救助。实现司法救助案件在各部门、各环节间衔接顺畅,快速流转,凸显司法救助的及时性。
加强外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及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向县委政法委及县财政局报送当年度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并拟设立司法救助专项救助基金和涉法涉诉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
优化审查流程,突出节点变通,提升质效
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排查”。定期开展专门排查,重点就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交通肇事等易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分析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如在排查一起强奸案时发现,因案致伤的刘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且刘某某一直独自生活多年,家庭无经济来源。此外,由于加害方系单身一人,赔偿能力极低,刘某某未获得赔偿,家庭出现严重经济困难。该院结合刘某某的实际情况,主动告知其享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帮助其申请了救助金,有效缓解了其“燃眉之急”。
变“事后息诉”为“提前化解”。针对司法救助具有紧急性、救济性等特点,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做到案清事明,帮助当事人解决最迫切的困难。利用和依托派驻检察室、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对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情况、损害程度、获得赔偿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保司法救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诚心、细心和耐心实地走访,及时消除被害人的抵触情绪,通过帮促刑事被害人正确认识案件事实适用法律,逐步引导其理性接受事实,提前化解矛盾。
变“周密计划”为“严密防控”。妥善做好信访矛盾风险预警及稳控工作,对不稳定因素加强摸排,对重大涉众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重点关注,及时上报,力保重要敏感节点社会和谐稳定。对每一起救助案件开展救助效果风险评估,在受理前期即组织研判救助风险点,制定针对性的处置预案,防范救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信访风险。2013年以来,对办理的15起救助案件逐案开展风险评估,严密防控,未发生一起因救助办案引发的信访事件。
拓展工作外延,注重案外关怀,延伸效果
强化跟踪回访,传播司法温暖。该院坚持在每一件救助案件办结后,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反馈,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现状,持续向其传播司法温暖。
加强多维宣传,引导合法诉求。该院结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通过召开微博、微信和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发布、广播电视新闻报道、检察长接访、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意见及建议、在集镇街道和社区摆摊设点、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等宣传形式,向群众宣传和明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让确需救助的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及时提出救助申请,让不需要救助的当事人知晓司法救助工作的意义和目的,避免反复要求救助。
突破就案办案,探索社会救助。下一步,该院将探索构建以司法救助为核心的多元化救助模式,依托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平台,延伸救助渠道,帮助当事人解决后续的低保、医疗救治、再就业等实际困难,真正实现“解民忧、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