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审视被逼出来的“顶替学籍”
04 要闻·民生·评论 2016.06.21 星期二
该如何审视被逼出来的“顶替学籍”
张枫逸
今年6月,一封实名举报信称,如今在江苏省灌南县担任公职的一对小夫妻,多年前曾冒用他人学籍考入大学。记者调查发现,当年顶替学籍参加高考并最终化名生活多年的人不在少数。有亲历者透露,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仅灌南一县,就至少有千余人顶替学籍参加高考。(6月19日《现代快报》)
一看到顶替学籍,让人们很容易联想到之前的“王娜娜事件”。不过,与顶替高考成绩不同的是,顶替学籍的当事人虽然用了其他辍学学生的学籍,仍然需要自己参加高考,通过自己的真本事考上大学。这种行为在今天看起来有些荒唐,但在20多年前的特殊历史环境下,却是不少急于跳农门的学生无奈的选择。
顶替学籍,当然属于违规行为,但对于20多年前这种 “千人顶替学籍”现象,我们又很难对当事人追究些什么。这不是由于时过境迁,相关问题难以核查,纠错存在难度,也不是顶替者人数太多,以至于“法不责众”,我们真正纠结的是,这些顶替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害者,是为了规避不公平的招考政策,争取自己合法的受教育权,才出此下策。
应该看到,当时的顶替学籍,不完全是个人造成的,而是制度不公所导致的。有关部门对往届生设置更高的分数线,甚至限制报考某些院校和专业,这在当时或许有不得已的因素,但放在今天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显然是一种歧视行为,有悖于教育公平原则,直接侵害了部分考生的合法权益。一些人为规避这种身份歧视,作出了不合规定的行为,凸显了私力救济的无奈。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指出,这些“违规”事实属于社会转型时期中出现的情况,本质上是学生为了获得学习机会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应不具有道德上的责难性,更不具有真正的违法性,不应该影响到他今后的发展。
说到底,20多年前被逼出来的“顶替学籍”问题,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教育主管部门、户籍管理机构、学校都有其自身的责任,让当事人个人担责,既不合理,更不现实。在追求平等、公正、法治的今天,不如把那场荒唐闹剧当做警钟,时刻提醒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坚持平等,拒绝歧视,让每个人都享有公平的机会,别再逼着个体去钻制度的缝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