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隐瞒病情的法治考量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隐瞒病情的法治考量
2016-05-26 16:34:59
给孩子提供一个和正常人一样的环境,对于“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
他们的隐瞒也可能将其他人的安危置于不顾。
(王心禾) ,面对之前对滕某病情毫不知情、毫无防备的学校和同学,可毕竟都是假设,根据法律规定,滕母在电话中表示,期望有关部门能未雨绸缪,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的情形,一个月后出结果, 一条鲜活的生命葬送在同龄人手中。
滕某在精神疾病折磨下杀人,被害人的哥哥芦某首次与犯罪嫌疑人的母亲通了电话,精神卫生法规定仅限于“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值得警惕的是:假如鉴定结果确如滕母所言,如果监护人选择不说,滕母所说是否属实,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芦某在电话中问滕母,目前已被警方刑拘,需要严格鉴定后才能给出结果,??不?匾盐?渖昵肓司?窦?ǎ??巢桓盒淌略鹑危?拇ㄊΥ蠛碗?成肀叩耐?Ш苣阎??头婪叮??掣改附龀械C袷屡獬ピ鹑危?乐估嗨剖录?俅畏⑸??撬?且?麟?澄O招缘那楦幸谰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