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朱源杰 摄)
10月13日,江西省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省普法办联合召开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邓奕强发布并解读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评选活动,江西日报社副总编辑陈晓云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邓奕强介绍,自2011年以来,我省已经连续五年开展了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共有42名个人和8个集体当选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与此同时,2015年我省首次开展了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经过五届活动的沉积,“十大法治人物(事件)评选活动”已经成为展示法治江西建设成就,弘扬法治精神、传递法治力量的重要平台,成为具有江西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总的来看,近年来我省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主要有凝聚法治力量、营造法治氛围、推进法治实践的特点。
邓奕强指出,2016年评选活动的主题为:践行法治理念,彰显法治力量。旨在通过评选,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法治人物和影响力大的法治事件,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信仰法治、践行法治、维护法治的社会氛围,不断凝聚法治正能量,加快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次评选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法治人物,一类是法治事件。
(一)总体要求。凡在2016年度,对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特别是在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和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深远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人物,以及对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都可参加评选。
(二)法治人物评选的总体标准。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在促进区域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重大建树,成效显著,受到群众赞誉;二是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公正,维护法治权威中有卓越贡献;三是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作出重大贡献;四是在积极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促进社会诚信和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等方面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大;五是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法治信仰,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六是其他为践行法治作出重要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人。
(三)法治事件评选的总体标准。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推进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中成效突出,对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推动作用;二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产生显著效果,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具有重大影响力;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在法治江西建设、平安江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四是在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事件。
邓奕强介绍,为进一步突出法治人物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提升评选活动影响力,经评选活动组委会研究决定,今后江西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将每两年举办一次。
2016年的评选活动分推荐申报、初选公示、决选定评、颁奖宣传四个阶段。
(一)10月17日至10月31日是推荐申报阶段。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媒体推荐、群众推荐和专家学者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和候选事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省直部门和新闻媒体,向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
(二)11月1日至11月25日为初选公示阶段。省评选委员会综合研究确定20名入围的候选法治人物和20件入围的候选法治事件,并对候选法治人物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以及候选法治事件在各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同时,组织公众投票。
(三)11月26日至12月3日为决选定评阶段。省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公众投票结果、公众代表投票结果和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结果综合评定,最终确认当选的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
(四)12月至2017年1月为颁奖宣传阶段。届时,主办单位将举办颁奖礼,邀请省领导为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同时,组织协调各大主流新闻媒体集中、深入宣传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迹,并适时组织专题宣讲活动,努力在全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