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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一行考察调研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一行考察调研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

为学习借鉴安徽湿地保护的立法和湿地建设工作。9月9日,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张新民率江苏省林业局、湿地保护站负责人到黄山区考察调研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安徽省林业厅副巡视员江贻东、省湿地保护中心主任顾长明、黄山区副区长陈佑隆、林业局局长程郁陪同调研。

陈佑隆对江苏省湿地考察组来太平湖湿地公园考察表示热烈欢迎。区林业局及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负责人向考察组详细介绍了太平湖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情况。

江苏省考察组在考察和听取介绍后,对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表示要借鉴我黄山区湿地建设和保护的经验与做法,为江苏省湿地立法提供参考依据,共同将地球之肾-湿地保护和建设好。

2016年1月1日,《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太平湖作为大型人工库塘型湿地,其湿地生态系统类型为华东地区乃至长江中下游深水峡谷型人工湖泊的典型代表,具有涵养水源、调蓄洪峰、调节气候、改善水质以及生态旅游等多种功能。2007年11月,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试点建设工作。2014年12月通过验收批复。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98.5平方公里,是安徽省第一个国家级湿地公园。现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在保护管理体系、资源监测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宣教培训体系正逐步建立和完善,其生态功能日益凸现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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